试用期合同与区县人才公司签署派遣合同,合同内容写明实际用人单位为A名 试用期合同与区县人才公司签署派遣合同,合同内容写明实际用人单位为A名,履行完试用期的6个月时间,正逢A公司变更公司性质及公司抬头为B名,试用期第6个月的最后三天,A公司称下个月即试用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转正后甲方直接变更为B公司,条件是将原签署的试用期合同所设转正后的薪资待遇降低,请问这种情况合不合规?
2018-10-23 14:50 ask201……(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10-23 15:25
这是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冯倩雯律师 2018-10-23 17:59
如你所说的,我的意见:这是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3 陈晓云律师 2018-10-23 22:20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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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国企单位上班10年,签劳动派遣合同是派遣公司,我的实际用人单位是派遣公司还是国企
6个回复律师 您好,我与人才公司签署了劳动派遣合同,合同期为两年,在用工单位工作到第9个月时怀孕
3个回复您好,我与人才公司签署了劳动派遣合同,合同期为两年,在用工单位工作到第9个月时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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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回复我是和派遣公司签的合同、被派到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已工作三年多、一直没有给我买社保
6个回复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签了试用期为3个月的合同,结果试用了2个半月用人单位以单位内部人员饱和辞退你
3个回复工伤赔偿。我跟劳务公司有派遣合同,跟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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