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试用期合同与区县人才公司签署派遣合同,合同内容写明实际用人单位为A名
试用期合同与区县人才公司签署派遣合同,合同内容写明实际用人单位为A名 试用期合同与区县人才公司签署派遣合同,合同内容写明实际用人单位为A名,履行完试用期的6个月时间,正逢A公司变更公司性质及公司抬头为B名,试用期第6个月的最后三天,A公司称下个月即试用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转正后甲方直接变更为B公司,条件是将原签署的试用期合同所设转正后的薪资待遇降低,请问这种情况合不合规?
2018-10-23 14:50 ask201……(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10-23 15:25
这是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冯倩雯律师  2018-10-23 17:59
如你所说的,我的意见:这是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3 陈晓云律师  2018-10-23 22:20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