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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时单位索要高额“户口档案调遣费”合法吗??
辞职时单位索要高额“户口档案调遣费”合法吗?? 我所在的单位,对08年后的劳动合同不再规定违约金,但是有个“内部规定”:合同期五年,五年内辞职的,要收取户口档案调遣费,标准为“五年一共五千,工作一年减一千”,比如工作两年后辞职就要交3000的档案调遣费,否则就不给办理户口档案手续。
我想问问:公司这种“变相收取违约金”的手段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辞职者到哪里寻求帮助??
谢谢各位专家!
2008-08-29 14:54 wenhua……(河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08-29 15:01

   这种规定违反法律规定,你不用理会,如果单位拒绝办理相关手续,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孙新律师  2008-08-29 15:05
不合法。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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