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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成员是否可以成为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见证人
居委会成员是否可以成为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见证人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居委会成员与征收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
2012-12-21 15:23 不是钉子户(山东-青岛)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2-12-22 21:40
您好!
居委会成员作为政府征收房屋补偿决定送达见证人不合适。

详情可来电来访。
2 孙新律师  2012-12-21 15:38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3 110网律师  2012-12-22 12:06
单纯就是证明送达的事情  得是自然人  居委会作为证人不合适  如涉及其他问题  建议你与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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