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出让的土地是否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条例》 我们曲阜路地块拆迁,拆迁人是中粮地产,反正是属于招标出让土地
(苏河湾规划),那么是否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条例》?
该条例应该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的属于划拨土地!
而我们是招标土地应该是商业开发,适用此条例吗?
如果不是,那么适用什么法律!
(苏河湾规划),那么是否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条例》?
该条例应该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的属于划拨土地!
而我们是招标土地应该是商业开发,适用此条例吗?
如果不是,那么适用什么法律!
2012-10-17 14:19 残内媚外(上海-闸北区)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10-17 18:47
土地征收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对于此类征收,村民可以拒绝交地、拒绝配合,还可联名控告;当然如果认为征收部门制订的补偿标准高的话,也可以接受。另一类是:依法经过省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征收。村民遇上这类征收,可以对省级政府的审批文件提起复议和诉讼;也可以就县级政府的组织实施征地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对于补偿标准偏的,可以申请省级以上政府行政裁决。由于土地征收涉及众多层级,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