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1年6月19日,与某个房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请问诉讼时效是什么时候? 我在2011年6月19日,与某个房产开发公司签订了30万元的一年借款合同,约定利息为2%、季结,并在同时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作为担保,担保合同是经过当地房产局盖章的,在2011年9月19号付给我第一季度利息,后来因没钱一直没付,现在开发商破产了政府接手,请问我的合同还有效吗?如需打官司,从2012年9月18日开始,诉讼期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2012-12-20 18:35 火火1234……(江苏-淮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12-21 15:09
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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