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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协商一致后方可终止”和“合同期满合作双方若无异议,合同有效期自动顺
关于“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协商一致后方可终止”和“合同期满合作双方若无异议,合同有效期自动顺 我们目前有供应商合同到年底就到期,但是其合同内写了“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协商一致后方可终止”和“合同期满合作双方若无异议,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的条款。而我们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在12月中旬时才发出招标通知,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请问这样的情况如何才能避免对公司的风险呢?因为招标后很有可能不是现有供应商中标的,即中标结果出来后可能要终止合同。
2012-12-20 15:50 falvzi……(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12-20 15:55
你好,本问题涉及合同的终止问题。你们的合同到年底到期,那么你们可以以“合同期满合作双方,我方不同意延期”为理由向对方发出终止合同的声明,那么合同就无法自动顺延了。
2 张向锋律师  2012-12-20 16:10
合同期满前,你方提出异议。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3 王晔律师  2012-12-20 16:38
合同期满前,你方提出异议,合同有效期就不能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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