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用人单位每周上四天班,周一至周四工作,周五至周日休息,工作日每天工作11
用人单位每周上四天班,周一至周四工作,周五至周日休息,工作日每天工作11 用人单位每周上四天班,周一至周四工作,周五至周日休息,工作日每天工作11.5小时,既每天加班3.5小时,周五减8小时平时加班,用人单位这种算法合理吗,违反了劳动法哪条
2018-08-30 08:55 ask201……(山东-烟台)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8-08-30 09:00
不合理的
2 范海华律师  2018-08-30 09:12
您好,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又根据第四十四条前两款之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至于一个月只允许休4天,劳动法相应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具体情况细节不明,故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发生了劳动争议,企业内部又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其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闫燕律师  2018-08-30 09:44
不合理的
4 冯倩雯律师  2018-08-30 13:27
你的问题我建议:不合理的
5 柳基伟律师  2018-08-30 20:45
你好,是否合理关键在于你打算如何维权,如果继续工作的话考虑维权对你会有不利影响,如果有辞职的想法,倒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主张。
6 徐学春律师  2018-08-31 17:26
可以及时仲裁维权。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