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上班,怀孕以后请病假,公司严格要求开具上海二级医院的病假条 我在上海上班,怀孕以后在老家医院检查开具了病假条共两次,由于在老家没有书面向公司请假,第一次只是电话打给部门经理请假第二次由家属代请,公司以旷工将我开除,而且说我开的病假条不符合规定,请问这符合法律要求吗?
2012-12-18 12:12 573302……(上海)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2-12-18 12:13
不符合法律规定
2 孙新律师 2012-12-18 12:26
咨询当地劳动局
3 时瑞芳律师 2012-12-18 12:26
不符合法律规定,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4 王晔律师 2012-12-18 12:37
不符合法律规定
5 白崇城律师 2012-12-18 12:40
不符合法律规定 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如需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来电来访本律师
如需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来电来访本律师
6 110网律师 2012-12-18 12:50
你好,公司是违法的,你完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你的权利。
7 李军律师 2012-12-18 12:53
不符合规定,您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预约,当面详细咨询本律师。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预约,当面详细咨询本律师。
8 110网律师 2012-12-18 13:18
不符合规定的,孕期是不能解除的
9 张向锋律师 2012-12-18 21:38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