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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试用期辞职招聘成本费的问题
应届毕业生试用期辞职招聘成本费的问题 我是今年六月份刚刚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四月份就签了深圳一家大型民营企业,当时签了三方协议,还有一张附加的条款,试用期期间提出辞职需要赔偿企业招聘成本费六千元,转正后辞职赔四千块培训费和招聘成本费,最后补充:此条款与劳动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益。七月份入职后,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公司的效益很不好,经常拖工资,前几天提出了辞职,可是公司人力资源部的部长不同意,非要让我赔偿六千块,才能给我办理正常的离职手续,说当初是我自己甘心情愿签订的违约金的条款,公司这样做是否违反劳动法?我该怎么办?
2012-12-17 19:38 zj6455……(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12-17 20:13
违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无效退款,你直接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即可,无需公司同意
2 110网律师律师  2012-12-17 20:34
工资应当发放,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3 吴君瑜律师  2012-12-17 21:38
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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