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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大方县民政局2010年招聘的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合同一年一签
我们是大方县民政局2010年招聘的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合同一年一签 我们是大方县民政局2010年招聘的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合同一年一签。第一次合同2010年十月一日至2011年九月三十日,合同期满后我们在没有接到上边通知续签与否的情况下继续上班,2011年十月至十二月没有签合同工资也发了。到了2012年就一直没发工资,直到九月份局里才通知签合同,所以我们2012年一月至八月份的工资就一分没有,理由是没有签合同也就没有工资,在这几个月时间里我们一直坚守岗位认真上班。几年过去了我们一直在追问,却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我们就只好上信访局去告,局里反馈的结果是2013年已经补发给我们了,为此我们去查了我们的银行卡,这不查还好,一查下来居然就连签了合同的2012年九月至十二月的工资也没发,因为当时拖工资拖得太久了,所以就没注意这个问题,想当然的以为签了合同不可能不发工资,以至于现在才发现!现在我想请问就这些问题我们该怎么办?
2018-08-20 07:29 ask201……(贵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08-20 07:34
这是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潘建强律师  2018-08-20 07:3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3 110网律师  2018-08-20 07:42
这是可以办理的
4 冯倩雯律师  2018-08-20 15:3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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