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和请事假算法不一致 你好!我与公司合同中有约定为不定时工作制,加班工作计算基数按基本工资计算,那么合同中写的基本工资为960元,(实际工资是2500元,有工资条为证),而请事假怎么扣钱在合同中并没有注明,那么加班费按照960元计算,而请假却以实际工资2500元计算合理吗?我能够要回我的加班费差额吗?谢谢!13764336060何
2010-06-09 21:53 hjw197……(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0-06-09 22:07
你好,明显不合理。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2 110网律师 2010-06-09 22:07
应该按照2500元计算
3 110网律师 2010-06-09 22:35
不合理。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补差价。如果按照960元计算的话,现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调整,你也有权主张该差价。
详细可来电或者当面咨询律师。
详细可来电或者当面咨询律师。
4 110网律师 2010-06-10 11:43
1、加班费计算基数有约定的从约定,单位按照最低工资作为加班费基数是合法的。
5 姚艳艳律师 2010-06-10 13:50
你好,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这是你们之间的约定。
6 李军律师 2010-06-11 15:17
1、加班费计算基数有约定的话,按约定,但不能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
2、请事假属于无薪假,按2500元计算不违法。
2、请事假属于无薪假,按2500元计算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