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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追诉问题
加班费追诉问题 我于2003年开始在某单位工作,2007年年底我因个人原因辞职,2010年3月份听原单位的同事说有补发过去的加班费。打电话去问说2009年之后辞职的就可以拿到,2009年之前辞职的就拿不到,说我们过了追诉期,请问是这样的吗?我觉得这样很不公平,如果不是这样,还可以追诉的话我应该怎么做?
2010-06-01 01:20 ivan19……(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6-01 08:48
你是07年就辞职的,想要追讨原来的加班费,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2 110网律师  2010-06-01 10:15
已过仲裁时效,可与单位协商解决
3 李翠英律师  2010-06-01 17:20
已经过了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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