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跟老板之间的一个纠纷 我在一家公司做业务员,试用期1个月里,我发现这个公司有拖欠工资的问题,在公司1个月期间,没有和公司签订任何合同,所以1个月后,我离开了这个公司,走的时候我将工作交接的很清楚给下一个同事,尤其是我在试用期中开发的新客户都详细资料都给了他们。可是我离职以后,我跟新客户说的很清楚我已经离开了这个公司,大概我一直对客户很客气,所以客人还是会联系我,但是原公司老板却以我利用他公司的平台,给我自己开发客人为由找律师要告我。我很费解,客人只是联系我,但是并没有给我任何订单,我不知道我到底哪里触犯了法律?还请律师指点,谢谢!
2010-06-09 17:31 aiche9……(浙江-杭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翔律师 2010年06月09日 17时42分
你没有违反法律,老板告你也得不到法律支持。连劳动合同都没签,老板就更没有理由告你了。相反,你甚至可以去告他违反劳动合同法,要求他赔偿你。
2 2010-06-09 17:41
别搭理他,公司没理。别说还在试用期里的事,就是不是,也不用管他。他告不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