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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财产公证后个人部分财产在婚后买房的财产归属问题
关于婚前财产公证后个人部分财产在婚后买房的财产归属问题 婚前有一套房子是女方个人财产,并进行了财产公证。后来结婚后用这套房子卖掉的钱中一部分支付新房的首付,而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承担。那么这套婚后买得房子如果房产证上写着双方的姓名,那么是不是首付部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而还贷部分属于双方共有财产?是不是还要证明女方用了婚前财产的部分用于婚后房产购买才可以,需要二次公证还是在婚前公证中就必须写清楚呢?
2012-12-13 13:42 huitin……(浙江-宁波)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12-13 13:50
应当认为都属于共同财产。
2 崔晓文律师  电话:15968932924  2012-12-13 13:50
你好!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例上女方占多一点。
3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2-12-13 13:53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2-12-13 16:37
属于共同财产。
5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12-13 17:22
属于共同财产。
6 孙新律师  2012-12-13 13:46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首付部分属于女方。
7 110网律师  2012-12-13 13:51
后来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但女方的首付不属于婚后共同所得。
8 林传雄律师  2012-12-13 14:16
为共同财产
9 110网律师  2012-12-13 16:28
您好,建议还是进行明确的约定,不然到时候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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