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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公证问题
拆迁安置房公证问题 母亲与继父结婚24年,继父单位的房子拆迁了,没有房产证,拆迁补助金14万,现在单位给的拆迁安置房还需要再添上12万。
1.请问拆迁补助金是否有我母亲的一半7万?继父还有个女儿。
2.继父同意剩下的12万如果我出,将来拆迁安置房的名字就写我的名字,请问拆迁安置房一开始的户主能不能就写我的名字?如果不可以,现在是否可以去公证:继父放弃这个房子的产权?5年后过户给我?为什么公证处说不能公证,只能公证死亡后的产权人!
2012-12-10 13:53 demon_……(江苏-徐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2-12-10 13:57
您好!
2 110网律师  2012-12-10 13:57
具体公证事宜可以向当地公证处咨询
3 孙新律师  2012-12-10 16:12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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