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问题 我家里兄弟三人,原先都在老宅,75年大哥当兵后转业分配在某地任民警,户口落户工作地并且定居某地,87年二哥在村另申请宅基地搬出去了,我于1991年另申请宅基地从老宅搬出并将老母亲赡养一起居住,老宅交回村里现已分配给别人。
由于当时村上都分配三间宽住宅,我为了想要到4间的宅基地,在村里称是给大哥跟我一起申请的,并且为了不被追究责任将宅基地也写上了我和大哥的名字,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是我一人出资盖的。
现在村里面临拆迁,政策是拆一还一,由于大哥知道我申请宅基地时写有他的名字,他现在要求我分给他2套100平米安置房,他补给我当时基建200平米的基建款。
请问,他这样做合理、合法吗?居民户口能参与现在我们的拆迁安置吗?
由于当时村上都分配三间宽住宅,我为了想要到4间的宅基地,在村里称是给大哥跟我一起申请的,并且为了不被追究责任将宅基地也写上了我和大哥的名字,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是我一人出资盖的。
现在村里面临拆迁,政策是拆一还一,由于大哥知道我申请宅基地时写有他的名字,他现在要求我分给他2套100平米安置房,他补给我当时基建200平米的基建款。
请问,他这样做合理、合法吗?居民户口能参与现在我们的拆迁安置吗?
2012-10-31 13:51 133004……(陕西-西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2年10月31日 14时14分
你好,针对你的问题做如下回复:首先看宅基地登记的是说的,如果只是在对外宣称是你兄弟两人的,那就是你一个人的,反之就是两人的;
再者,协商不成,对方非要的话,可以要求对方就已该房屋进行补偿;
不是他要就可以要的,要有证据。
以上回复,请评价。
再者,协商不成,对方非要的话,可以要求对方就已该房屋进行补偿;
不是他要就可以要的,要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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