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问题 您好,我2年半前和以前的公司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约定双方中的任一方如要解除双方合同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今年8月中旬公司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去上班了,但工资一直发放到11月中旬,我觉得这和合同的约定相似就认可了,但到11月底公司以我已找到工作为由停止给我发放11月的半个月工资,并且在我为公司工作的两年半时间内公司没有给我上任何保险,只是每月补偿2000元,关于以上事实,我如何和原公司交涉并要求其赔偿我的损失?谢谢!
2012-12-07 19:42 FRANK2……(江苏-常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戴雅静律师 电话:13328191215 2012年12月08日 22时19分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你的权益
2 110网律师 2012-12-07 19:51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你的权益
3 王晔律师 2012-12-07 19:57
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你的权益 .
4 110网律师 2012-12-07 20:03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5 110网律师 2012-12-10 14:47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