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我是一名前国企正式员工,主要从事金融物流监管方面的工作,就是负责监管对方企业质押给银行的原材料、半成品等。公司规定(未下发)监管员在工作期间24小时不能离开被监管的企业,如果未经请示领导批准擅自外出就除名处理,请问各位律师,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2012-12-05 04:00 lws081……(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12月05日 07时28分
如果你的单位和你约定的工作岗位是特殊岗位,或者是对工作时间有特殊约定,但总和工作时间不超过每周40个小时,通常情况是不违反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的。
当然,如果公司的规定未完全公布,这个规定能否生效则另当别论。
当然,如果公司的规定未完全公布,这个规定能否生效则另当别论。
2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2-12-05 07:02
你好,合法,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12-05 08:54
规章制度要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