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关于离婚后房产的问题
关于离婚后房产的问题 我父母是2001年左右离婚,当时家里住的是一幢平房100平米左右(房产证上是母亲的名)。那时我20岁,弟弟15岁。父母的离婚协议中规定家里的这幢平房归我和弟弟所有,我和弟弟归父亲扶养。母亲离婚后不久就去山东了,现在已结婚,并有一个10岁的女儿。前些年家里的平房拆迁了,父亲为我和弟弟考虑,要了两个50平米的房子。现在接到通知可以办房证了,父亲想按当年的离婚协议规定的将这两个房50平的房子的房产证上分别写我和弟弟的名字,可现在房证局说当年的离婚协议上没有明确这两个房子哪个给我哪个给弟弟,要让我母亲从新写一个明确的并公证。而我问过母亲,母亲有些犹豫了,想写她的名字。请问:1、当年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因为当年只有一个平房,现在房产局的说法是否正确,我该怎么办?
2012-12-03 14:21 wangki……(黑龙江-牡丹江)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12-03 14:25
1 有法律效力,
2 协议没有明确说明,应该是兄弟二人共有,房管局说法无依据
2 陈晓云律师  2012-12-03 14:27
1、有效,但属于赠与,未公证的,赠与人随时有权反悔
3 陈凯律师  2012-12-03 15:25
去法院起诉 确权  房产局就给办了 公正费用比较高 按面积核算一边要80元/平,只公正签名的话几百块
4 110网律师  2012-12-03 17:33
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