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房产,贷款问题 律师,你好。我和我丈夫今年七月初,因为一些长期问题的积压,互相动手了,男方先动的手,我的胳膊上多处有淤青,已拍了照片。在男方打完我后,我用炒饭的木勺打了男的头,木勺边缘蹭破了皮。随后男的离家出走,回了新疆老家。据现在已有三个多月了。在这二十几年的婚姻里,我们买了一套房子,159万,我自己个人付了八十万,向银行贷款七十九万,本应由男方来承担,但是因为他军人退役,户口都转回老家新疆,在南京一直没有工作,银行不相信他,就说由我的名字来贷款,以后每个月一直由男方往我银行卡上打五千八还贷,男方并立下字据。在离家的这两个月里,男方有继续付款还贷,但从这个月开始,男方拒绝还贷,理由是没有居住在这个房子里,所以不用还贷款。我想请问,法院判离婚的话,男方应不应该继续承担贷款?
2012-10-20 21:45 钱思伊(江苏-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10月20日 22时22分
这个房子作为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他需要承担银行的还款。可以电话详谈。
2 陈晓云律师 2012-10-21 10:17
夫妻都有义务偿还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10-21 17:45
必须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