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未到,却要被公流我该如何面对? 我是属于一个公办教师,后被调到一个民办学校工作,先后与学校连续签定了四次合同,现第四次合同期为五年,现为合同的第二年。现在因学校生源少的问题,而需要分流一部分老师,此时把我分流,请问我是否有权拒绝或有权要求赔偿?(注:分流就是把我放到教育人才中心,由教育局重新安排工作,但这样安排工作,一般都是较差较偏远的地方)
2010-06-06 05:48 飞翔的天空(福建-泉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倪振杨律师 电话:13957965616 2010年06月06日 07时23分
公办教师应当是事业编制,有关问题由教育局决定!应当服从。否则,也只能接受人事部门的其他安排!
2 孙新律师 2010-06-06 07:34
要顾全,大局,无权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