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非人员回国后发现癌症晚期,单位应该给予什么补偿? 您好:
我的姨夫四年前08年因工作原因去安哥拉工作,09年得了疟疾,高烧带病挂着吊瓶依然工作,并未耽误工作,之后感觉身体不适,多次申请回国检查身体都未获得领导批准,在非三年也未进行员工应该享有的体检福利待遇。去年10月底回国,11月检查出肺癌晚期,就一直治疗,今年11月中旬不幸逝世。曾找过单位,单位并未解决任何问题,包括生病期间的病假工资也未发放。因为是回国发现的肺癌晚期,所以单位不认可这个属于工伤,当时也只关注治病,并未想着做工伤鉴定。现在人已经离世,工伤鉴定更是无法做,所以还请您帮忙该如何解决?如何得到单位应该给的补偿?
我的姨夫四年前08年因工作原因去安哥拉工作,09年得了疟疾,高烧带病挂着吊瓶依然工作,并未耽误工作,之后感觉身体不适,多次申请回国检查身体都未获得领导批准,在非三年也未进行员工应该享有的体检福利待遇。去年10月底回国,11月检查出肺癌晚期,就一直治疗,今年11月中旬不幸逝世。曾找过单位,单位并未解决任何问题,包括生病期间的病假工资也未发放。因为是回国发现的肺癌晚期,所以单位不认可这个属于工伤,当时也只关注治病,并未想着做工伤鉴定。现在人已经离世,工伤鉴定更是无法做,所以还请您帮忙该如何解决?如何得到单位应该给的补偿?
2012-12-02 13:22 donner……(陕西-咸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2-12-02 13:39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生前应该享受非因工受伤医疗期待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70%支付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职工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费350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1,生前应该享受非因工受伤医疗期待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70%支付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职工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费350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