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合同,我租了一个卖菜摊位,交了三个月租金6000,再加押金7500元 未签订合同,我租了一个卖菜摊位,交了三个月租金6000,再加押金7500元 ,已经租了三个月,目前不想做了,想拿回押金,却被市场人员告知未租满一年不能退还押金,并且事先未告知?我们可以要求他退还押金吗?哪方违约了?
2018-06-20 18:02 生姜批发小蔡18558654334(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8-06-20 18:10
未签订合同的属于不定期的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决合同。对方应当退还你的押金。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起诉至法院。
2 原丹律师 2018-06-20 18:18
可以起诉要求退还押金。
3 颜培卿律师 2018-06-20 18:48
可以要求返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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