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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9.6日租赁一间房屋,合同期为一年,并按合同规定支付了三个月租金及一个月押金。在10
我于2016年9.6日租赁一间房屋,合同期为一年,并按合同规定支付了三个月租金及一个月押金。在10 我于2016年9.6日租赁一间房屋,合同期为一年,并按合同规定支付了三个月租金及一个月押金。在10.15日房东电话我,单方面提出违约要11月收回所出租的房屋。在此我想提出一下问题。   
1*我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约直至合同期满。
2*如果同意搬出,是否在合同约定的退回押金,赔付一个月租金情况下。主张退赔房屋中介费,退赔搬家费用,退赔房屋清理整修费(更换门锁,煤气灶具,灯具,淋雨五金) 
3*由于需要重新寻找房屋租赁,所造成的误工(需要请假看房,签约等事宜),搬家等其他合理费用主张。
2016-10-16 22:56 ask201……(上海)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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