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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雇佣关系的责任分配
私人雇佣关系的责任分配 我父于11月25日早,为包工头(陈某)做木工装潢时,由于脚手架上的木板突然断裂,从(3-4M)高处摔下,(先将膝盖摔在下面的刨板机

,后又摔到地上)导致右腿多处骨折.粉碎性骨折.骨裂。
(脚手架所用木板均有包工头所购买,施工前后未提供任何登高安全设备。)
工友打120呼救,打给包工头,并陪同去医院。
至医院后,包工头垫付两千元,医生采取急救措施。
26日晚,医院发欠费通知,已欠费一千多元。
27日早上,家属于陈某协商,希望陈某可以先垫付前期消炎以及部分手术费用,陈某以责任不明为由拒绝。
27日白天因家属与包工头协商无果,家属于27日晚,在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做记录后打电话叫包工头来作了笔录,大致描述了情况并签字

。于22:00左右在派出所,双方调解,最后包工头坚持走法律程序,并坚持不愿垫付医院所需一切费用。遂双发私了不成。
雇佣关系:包工头陈某是“???装潢公司”的装潢设计,此次承包装潢是私人行为。由清华苑55号别墅主人委托陈某做室内装潢,陈某让

同为“???装潢公司”的常某帮忙请木工(我父)。(常某在此期间由于脑炎,一直住院)。
如果走上法庭,该如何上诉,什么时间上诉?
这起事故的责任该如何认定,以往按理来说各方各占百分之多少,我父作为受伤者是否有过失或责任?
大概要多长时间才能结案,如果我家没有能力支付手术费用,可否请求法院强制要求包工头先垫付医疗费用?
2012-11-28 21:31 q1shuz……(江苏-泰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11-28 23:57
你的问题就是三个:

首先,起诉谁。根据你陈述的情况来看,起诉时的主要对象是包工头,视情况来看要不要装潢公司定为起诉对象。

其次,起诉时索要多少钱。这个问题取决于你的起诉理由是什么,但通常起诉时是要把所有损失先全额起诉。

第三,能否先予招待问题。法律上有先予执行制度,就是在索求一方急需被索求方先行履行义务的情况,按你所讲的情况来看,申请法院判令被告先行赔付有较大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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