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行政复议法律咨询
上级领导批示下级重新办理,能作为我“曾经申请下级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吗?
上级领导批示下级重新办理,能作为我“曾经申请下级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吗? 我向区环保局投诉噪声扰民,因对区环保局书面答复不满意,向其上级市环保局反映。市环保局领导在该书面答复的复印件手写批示“请区环保局重新办理”,此后的4个月18天后,区环保局没有答复、没有结案。我向市环保局提出行政复议,复议请求“确认区环保局不履职违法、法定时限内答复结果给我”,但市环保局以我提交的领导批示“请区环保局重新办理”不属于曾经申请区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为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 
我于是行政诉讼市环保局的不予受理。 
请问,市环保局领导在区环保局书面答复的复印件上批示“请区环保局重新办理”,是否能作为我“曾经申请区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
2018-05-22 00:58 zxxygt(江苏-南京)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