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领导批示区环保局重新办理,能否作为我申请区环保局履职的证明? 我向区环保局投诉查处污染,后来对查处结果不满意,向市环保局反映,市环保局领导批示“请区环保局重新办理”,但区环保局久拖无果,我向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区环保局拖延履职”。但市环保局认为我提交的证据“市环保局领导批示区环保局重新办理”的复印件,不属于我曾经申请区环保局履职的证明,从而不予受理行政复议。
2018-03-28 11:03 zxxygt(江苏-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巫肇胜(资深法官)律师 2018-03-28 11:30
这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我做过很多行政案件,建议带上材料具体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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