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问题 我从2007年至今一直在一所民办学校任教,每年签一次合同,今年合同即将到期,学校不再续签,让我到同一集团下的其他学校任教,我拒绝了,请问我是否能够申请经济补偿?根据的是新劳动合同法的哪条哪款?如果学校拒绝补偿,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申请仲裁?谢谢!
2010-06-02 21:03 老黄牛(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6-02 21:04
1、你是没有编制的?那么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合同到期不续签时,学校需要给你经济补偿,从2008年1月1日起算,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
3、你需要证明你什么时间进学校任教,每月工资多少。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
3、你需要证明你什么时间进学校任教,每月工资多少。
2 110网律师 2010-06-02 21:21
如果是聘用合同,没有事业单位编制,可以申请仲裁。从08年起算。一年一个月补偿。
3 李军律师 2010-06-03 10:57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同意续签的话,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
4 姚艳艳律师 2010-06-03 11:31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同意续签的话,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
5 110网律师 2010-06-03 18:47
学校不续签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其它方面属于诉讼方面详细的操作问题
6 110网律师 2010-06-04 12:00
可以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第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