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签应怎样补偿 05年5月15日入职,08年6月15日续签的新合同,合同期限为二年,现在合同期快满,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说是补偿两个月工资+一个月失业工资总计3个月薪资补偿,请问这样合理吗,如不合理应怎样处理为宜.
2010-05-07 14:56 然然方(上海-宝山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5-07 14:59
不太合理,你可以要求工作一年按一个月工资补偿。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05-07 15:03
合理。
3 姚艳艳律师 2010-05-07 15:41
合理
4 110网律师 2010-05-07 19:52
合理。
5 110网律师 2010-05-08 10:16
公司做法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6 李军律师 2010-05-08 14:22
应补偿2.5个月工资补偿。
7 110网律师 2010-05-08 23:22
这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8 110网律师 2010-05-09 20:20
严格上讲,公司应当补偿两个半月的工资。你公司的补偿方案总体上是合理的。 欢迎电话咨询,或QQ:71828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