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一次性付款,写清楚购房合同,并要求卖方去不动产局把过户委托书写给买房办过户 二手房买卖,一次性付款,写清楚购房合同,并要求卖方去不动产局把过户委托书写给买房办过户,并在不动产局采集完信息,该交的税费由卖房都交齐,这样做是妥妥当,还需要公正吗?
2018-05-17 17:47 宏美(四川-成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8-05-17 18:16
您好,建议公证
2 陈铠楷律师 2018-05-17 19:35
您好,建议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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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我是卖方,买方要求做公证委托书,把房产过户的相关事项委托给买方
0个回复买卖二手房,卖方同意买房按揭付款,合同约定过户后30天内卖方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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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复我在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一项委托书公证事项,可现在又不想委托公证了。想直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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