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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七月进一家餐饮公司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有人可以证明我在此公司工作
从2017年七月进一家餐饮公司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有人可以证明我在此公司工作 从2017年七月进一家餐饮公司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有人可以证明我在此公司工作。十月份开始拖欠工资至2018年5月,每月工资8000元。期间派去出差,转让在北京的一所分店,因差旅费无法支撑在北京开销,经理也不给足差旅费,无奈之下私自出售了饭店内几台空调和冰箱共计6000元,后来店铺由总公司接手后,便回到新疆。经理私自进入我的宿舍,拿走了我的所有东西及护照等,现在身无分文,求助:希望能用有效方式解决此事,或赔偿私自卖掉的东西,并结清所欠工资,感谢帮助解决的律师先生!
2018-05-16 22:54 许久未见(新疆-乌鲁木齐)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郎海华律师  2018-05-16 23:02
申请劳动仲裁
2 白俊江律师  2018-05-17 07:06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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