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这样支付是否合理 我公司2009年文件规定:有加班由部门领导在半年内安排补休,半年内没有安排的发放加班费。但2009年10月至今,没有发放过加班费。请问:单位的文件是否合法,我能否以未及时发放加班费为理由辞职要求经济补偿
2010-06-01 22:03 刘玉华(广西-桂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0-06-01 23:49
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