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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到期。解除合同的问题
关于合同到期。解除合同的问题 我是长春市人,公司是大连的。我在长春的设立办事处工作。我是2010年12月入职的。2011年合同续签了一年到2012年12月30日.这期间我的养老保险工司给我少交4个月的。10月份通知我不在和我续签合同。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给我什么样的补偿呢?如果公司补偿不合理应该到什么地方维权呢?
2012-11-16 13:27 任珈莹(吉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钟欣主任律师  2012-11-16 14:54
如果工作满2年则有2个月的补偿,协商如不成仲裁解决。
2   2012-11-16 15:57
给两个月的经济补偿。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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