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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家庭成员的认定
遗弃家庭成员的认定 因夫妻感情不和,女方自己搬出去住并声明离婚,一个月来没有主动联络家里任何人和回来住过,未过问小孩成长、及我父亲的病情,也无支付任何小孩抚养费及家庭生活费,所有费用都是我工资和借钱支付,即使我父亲病情恶化时,我劝说她及求她父母都无济于事,父亲情况已经非常不乐观,估计期限也是近段时期而已。
我的问题:基于此段时间的她的作为,可否以“遗弃家庭成员”的理由主动提起离婚诉讼?
2012-11-15 21:52 rb297(广东-潮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11月16日 15时08分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据此认定遗弃家庭成员很难得到认定。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2-11-15 22:03
可以起诉离婚
3 陈晓云律师  2012-11-15 22:00
可以主动起诉离婚
4 110网律师  2012-11-15 22:24
可以起诉离婚,但遗弃难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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