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行为是否为遗弃家庭成员 小孩现已7岁半,从小孩出生到现在小孩父亲即外出打工,这七年间没有给过小孩任何抚养费,没有探望过小孩,没有尽过一分做父亲的责任,现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男方这种行为是否属于遗弃家庭成员?我是否能提下面的赔偿:
1,如果属于遗弃家庭成员,是否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2,这七年半的抚养费能否提起前先行给付?法院能否支持先行给付申请?
1,如果属于遗弃家庭成员,是否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2,这七年半的抚养费能否提起前先行给付?法院能否支持先行给付申请?
2012-06-23 12:05 rebecc……(广东-深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徐道德律师 2012-06-23 12:16
不属于遗弃罪。可以起诉要求支付这七年的小孩抚养费!
2 李开宏律师 2012-06-23 12:49
构不成遗弃遗弃罪,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3 110网律师 2012-06-23 23:32
对方有过错的,你可要求多分割共同财产。主张小孩的抚养权并要求支付抚养费。
4 张勇律师 2012-06-24 08:57
构不成遗弃遗弃罪
你可以要求要求支付费。
你可以要求要求支付费。
5 110网律师 2012-06-24 10:39
不构成遗弃。如果感情破裂,可委托律师起诉,请求判决离婚。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需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孩子的实际需求、支付方的支付能力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