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商延期交楼对回迁户的赔偿问题 原有一平房门市,经开发商动迁为楼房一楼门市。当初与开发商签署的协议中写到2012年2月5日完工交钥匙,但实际为2012年9月28日完工,请问交楼延期是否可造成赔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样的?请详细说明赔偿金计算方法。感谢!
2012-11-14 19:33 hedan_……(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2年11月14日 21时02分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2 110网律师 2012-11-16 10:25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买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