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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2004年1月与现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续签了3次,一直到2012年12月28日
本人与2004年1月与现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续签了3次,一直到2012年12月28日 本人与2003年11月与现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续签了3次,一直到2012年12月28日,今年十月本人提出到年底合同到期不再与公司续约,请问公司是否要支付本人补偿金?
2012-11-12 10:37 aafeya(上海-徐汇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11-12 10:42
可以要求支付5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2 110网律师  2012-11-12 11:02
如果你自己辞职的话,不能要求补偿的
3 110网律师  2012-11-12 11:32
若是劳动者不愿意续签,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4 110网律师  2012-11-12 11:57
员工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没有经济补偿金
5 110网律师  2012-11-12 13:18
如果您主动辞职,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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