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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为债务进行的财产保全和集体土地的问题
关于因为债务进行的财产保全和集体土地的问题 张三有一处厂房,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占地面积为10600平方米(包括大院空地),土地为集体用地。

张三用他的厂房和土地在2003年做了抵押,通过会计事务所估值为256万元。李四在2005年借款给张三175万。2007年李四上诉法院追回欠款,得到判决:张三的财产被保全175万。李四对其175万元抵押物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就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的具体问题,我没怎么明白,不知道法院的裁决是厂房和土地都被保全了,还是只是保全了厂房。判决书我没怎么看明白。

那么第一个问题是:
在总面积为10600平方米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有2800平方米的房子,如果此房子被保全,那么其相关的土地是否也能被保全?如果可以被保全,是指2800平方米房子下所占的同样面积的2800平方米的土地,还是指10600平方米的土地总面积?

李四当年通过法院对张三进行财产保全时候,有会计事务所出面进行了财产评估,当时2003年估值为256万。然后张三对其进行了175万的保全。说明被保全的财产还有剩余价值。那么如果我现在也想保全张三欠我的60万,不管是厂房也好土地也好,

那么问题二:我是否也要先找会计事务所对其财产重新进行价值评估?我应该评估他的厂房还是他的土地?即保全他的厂房还是土地?
2008-12-09 19:49 百鹭游舞(吉林-长春)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8年12月09日 21时00分
1、根据评估鉴定属确定。2、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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