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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务人财产被两家债权人保全的问题
关于债务人财产被两家债权人保全的问题 债权人有1万平米的土地。被一个债权人在2007年保全175万,被一个债权人2008年保全60万。如果土地迟迟不被征用,债务人只能用土地被征用的钱偿还欠款。那么这两位债权人:

1-有哪些权利处理被保全的土地?
2-如果可以拍卖,该怎么进行?
3-两个债权人合资出钱拍卖还是各出各的?
4-何时可以行使拍卖权?
2008-12-18 22:15 百鹭游舞(吉林-长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年12月19日 09时05分
  现在土地使用权被保全,作为将来执行的担保,如果法院生效判决下达后,被申请人未按法院判决履行义务,则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将土地进行拍卖,拍卖所得用于履行给付义务。
  两个债权人分别提出申请,具体由执行人员操作。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12-19 00:55
可以由法院拍卖,判决后,可以执行。
3 110网律师  2008-12-18 22:18
可以在当地找律师面谈,问题复杂,不能做简单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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