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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去年6月1日在上一个公司创作了一个朗诵的舞台剧,以公司的名义参加了外演活动
您好,我去年6月1日在上一个公司创作了一个朗诵的舞台剧,以公司的名义参加了外演活动 您好,我去年6月1日在上一个公司创作了一个朗诵的舞台剧,以公司的名义参加了外演活动,后来我离开公司,可该公司现在不经我同意,将我的作品继续用做宣传,并上了电视,该作品全部是由我设计编排,朗诵稿也是我个人写的,请问,现在该公司行为属于侵犯版权吗?
2018-04-01 20:50 ask201……(湖南-长沙)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泰兴.严宏律师  2018-04-01 21:15
您好,要看您与公司签署的合约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您创作的作品属于您个人所有,则公司侵权。
2 闫燕律师  2018-04-02 15:02
要看您与公司签署的合约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您创作的作品属于您个人所有,则公司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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