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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创作的一个舞台作品,朗诵部分是我自己写的,还有编排都是我
我个人创作的一个舞台作品,朗诵部分是我自己写的,还有编排都是我 我个人创作的一个舞台作品,朗诵部分是我自己写的,还有编排都是我,我在以前单位参加演出时表演了,可是我离开那个单位后,该单位不经我同意私用作品,还上了电视,这个算侵版权吗请问?这个作品是我用来做公益宣传的
2018-04-01 20:46 ask201……(湖南-长沙)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郎海华律师  2018-04-01 20:47
不合法   可以起诉解决的
2 110网律师  2018-04-02 18:16
你好,需要看是否是职务作品,如果是利用单位的资源完成的这个作品,或者单位给予了奖励等,可能会被认定为职务作品,那么单位的行为就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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