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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外包公司,客服工作,由于客户接受不了我的服务,发了微博,公司因给客户带来了不好的体验
一家外包公司,客服工作,由于客户接受不了我的服务,发了微博,公司因给客户带来了不好的体验 一家外包公司,客服工作,由于客户接受不了我的服务,发了微博,公司因给客户带来了不好的体验,就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公司规定,应给与书面警告处分,但公司直接提出让我去找工作,算在职(一个月时间)或者赔偿,我同意了赔偿3个月工资,在谈赔偿时,加班问题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公司不同意补偿加班费),公司又反悔,决定给转项目部门,岗位没有变化都是客户服务,请问这个是合理的安排么???底薪没有变化,但工作性质及奖金均有变动,该怎么办?能要求公司按之前协商赔偿的方案走么?公司现在的行为是否合理?该怎么办,跪求大神指引方向
2018-03-29 13:18 ask201……(辽宁-大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03-29 13:37
这是可以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来办理的
2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18-03-31 09:15
这是可以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来办理的
3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8-03-31 23:43
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张勇律师  2018-03-29 20:24
可以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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