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本人于2010年5月28日与一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有一条“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一年内解约或因乙方自身原因而不接受甲方推荐的客户,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待岗、培训期间每天食宿费20元,培训费200元,违约金500元,并同意放弃当月工资作为补偿。”并未在这家家政公司住宿培训,请问如果现在不去上岗,是否要交违约金?
    合同上没注明工资,只是口头承若不低于2100,工作时间不明,只说了每月休息4天。工资内容不明确。(我应聘的是家教指导老师)
    家政公司扣除员工第一个月工资的30%作为管理费合理吗?
2010-05-29 12:33 xiaooo(广东-深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刘江律师  2010-05-29 12:35
建议您们直接起诉解决维权处理。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05-29 12:47
违法的,可以协商,或者仲裁解决。
3 110网律师  2010-05-29 13:39
1.不需要;
2.不合理。
4 110网律师  2010-05-29 21:20
约定违法无效。
5 李翠英律师  2010-05-29 23:49
违法的。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