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本人在一家没有注册的贸易公司任采购员,因为公司老板跑路了,卷走了供货商的物料也没付款,订购合同是我起草和签发的,供货商送物料来时也是我签收的;这中间的议价\定价\进度也都是我一个人全部负责的,在进度跟踪期间我为了供货商提前送货而制造了我们客户发货航班已经定好了为由的虚假信息来催促供货商尽快送订购的物料,现在供货商要我个人支付这笔物料的款项,我该怎么办?这个物料钱在法律上应该我出吗?可以怎么避免不予支付?谢谢
2010-05-28 00:27 8578(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翠英律师 电话:13433031325 2010年05月28日 10时04分
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是职务行为,是公司负责的,与你无关。想想,你出的书面东西上有无公司的公章,如果有公章就是职务行为。
2 110网律师 2010-05-28 17:20
公司没有注册,就很难说是职务行为。对方证据如果没有问题,你的个人责任就是难免的。但降低损失的办法也是有的,若在深圳,可随时电话联系我,我可为你详细分析,告诉你法律依据及如何操作,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深圳李雪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