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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哺乳期孩子的抚养问题
关于哺乳期孩子的抚养问题 尊敬的各位律师:你们好!

因女方婚前精神正常,但过一年以后,生下孩子的第六个月,发现女方有精神分裂行为。经精神病医院诊断为“轻度精神分裂症”。男方要求离婚。那么,离婚时,哺乳期中的孩子是由男方抚养还是由女方抚养?

谢谢各位律师的解答!
2012-11-05 20:33 今日有约(天津-和平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年11月05日 21时15分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一般的应当由女方抚养,如果女方不能抚养,可以由男方抚养。
2 罗远水律师  2012-11-05 20:36
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
3 孙新律师  2012-11-05 20:40
由男方抚养的可能性比较大。
4 陈晓云律师  2012-11-05 20:42
这种情况应由男方抚养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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