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抚养问题 离婚时,孩子1周岁。女方收入1000元/月。男方是军人,目前月薪不到4千。两年后复原。孩子判给了女方。但是法院说,如果孩子到2周岁,男方可以要孩子。女方是河北人,男方是江西人,考虑到以后孩子的教育问题,如果女方不想把孩子给男方,有什么办法吗?而且,如果不给的话,男方给孩子的抚养费是到18岁吗?
2012-09-29 11:14 jiatin……(河北-唐山)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9-30 06:01
一个孩子的抚养费不超过工资的30%
2 孙新律师 2012-09-29 11:19
——(1)可以积极地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同时,提供孩子随你抚养有利健康成长的等证据,具体视法官的判决。
(2)孩子随你抚养的,一般抚养费支付到孩子18周岁成年,之后的费用对方愿意支持的也是可以的,可以协商。
(2)孩子随你抚养的,一般抚养费支付到孩子18周岁成年,之后的费用对方愿意支持的也是可以的,可以协商。
3 110网律师 2012-09-29 11:47
你好:孩子的抚养费不超过工资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