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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五年,现男方起诉女方要求离婚,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
结婚五年,现男方起诉女方要求离婚,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 男方入赘到女方,在生育孩子期间,男方没有承担过任何费用,孩子出生一个月后因为不想照顾女方,找借口回他娘家了一年,之后因种种原因,回家了将近3年的时间,现在男方要求离婚并归还陪嫁过来的所有物品,若孩子归他抚养则不需要女方承担抚养费,若归女方抚养,男方也不承担任何费用。对女方来说,孩子就是宝,但是对男方来说,对孩子没有什么感情,他的这种没有责任心的行为给女方家庭造成了精神上的强烈伤害,应该怎么办??
2012-09-12 13:50 machon……(云南-大理)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罗钟亮律师  电话:13676811945  2012-09-12 13:52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争取孩子由自己抚养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9-12 23:46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争取孩子由自己抚养
3 孙新律师  2012-09-12 13:55
——(1)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的,男方无权主张。
(2)无论是谁抚养孩子,另一方都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以月收入的20%~30%为限,建议协商的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并向法官说明自结婚以来男方的行为等。
(3)夫妻间是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的。
4 姚发明律师  2012-09-12 14:34
建议为了孩子一定要慎重考虑!孩子判决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
5 陈晓云律师  2012-09-12 14:47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一般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感情破裂证据。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6 张远航律师  2012-09-12 16:05
你好,针对你所询问的问题回答如下:
一、是否离婚要看你们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鉴于男方已和你分居两年以上,是一种法定的离婚理由。
二,陪嫁所送的物品可以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一旦登记结婚就不能主张返还财产。
三,子女抚养上,一般不满三周岁的孩子原则上是由女方抚养, 超过三周岁的孩子,要看哪方抚养有利于孩子成长。
四、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过错方可以适当不分或者少分。
希望我的回答会帮到你,建议你来电咨询!
7 胡常明律师  2012-09-13 08:37
离婚过程中,包括小孩的抚养问题也得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根据有利小孩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不存在你说的两种选择情形,这咱情况不会得到支持的。另外,支付抚养费这是义务,就是现在确定不支付,今后小孩也有权提出的(监护人代提出)。
8 许传中律师  2012-09-13 12:58
您好,协商处理。你可以争取抚养权的。
9 廖滔滔律师  2012-09-15 10:08
孩子应该会判给你来抚养,由男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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