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代表处不签订合同怎么劳动仲裁 2008年8月19日我目前呆的外企日资公司以“XX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苏州代表处”和我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而当时该抬头“XX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苏州代表处”的营业执照有效期是2004年9月8日-2009年的9月8日。
2009年8月19日,我当时以“XX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苏州代表处”抬头签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要求公司继续签订新的合同,但是公司以要变更抬头为“台湾XX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代表处”为由,不和我签订合同。但是公司一直按时发工资交五金。
2010年5月10日,我提交了正式的离职报告,要求2010年5月28日离职。针对2009年8月20日-2010年5月28日这段没有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公司按照2倍工资赔偿。 公司以“台湾XX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代表处”没有正式的法人为由拒绝赔偿。不知道这种情况我要怎么来处理,目前相关材料已经递交给劳动监察大队,但是他们说要讨论。无法立刻给予答复。
2009年8月19日,我当时以“XX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苏州代表处”抬头签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要求公司继续签订新的合同,但是公司以要变更抬头为“台湾XX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代表处”为由,不和我签订合同。但是公司一直按时发工资交五金。
2010年5月10日,我提交了正式的离职报告,要求2010年5月28日离职。针对2009年8月20日-2010年5月28日这段没有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公司按照2倍工资赔偿。 公司以“台湾XX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代表处”没有正式的法人为由拒绝赔偿。不知道这种情况我要怎么来处理,目前相关材料已经递交给劳动监察大队,但是他们说要讨论。无法立刻给予答复。
2010-05-27 17:36 kunana(江苏)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5-27 17:42
你好针对你所述情况,我认为:1,你不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理由是你与公司原有合同,尽管你们后未签订合同,但你们前合同仍在履行。应当认为是前合同的延续。2,你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有其它,请电话:13962787880
2 2010-05-28 10:52
我认为可以向上海分公司要求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3 2010-05-29 22:11
您好!
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面谈能把问题讲得更清楚,律师的解答更有针对性,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15850805293。
委托律师处理纠纷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面谈能把问题讲得更清楚,律师的解答更有针对性,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15850805293。
委托律师处理纠纷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