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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二手房,在今年1月7日跟中介签定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约定于18年1月23日买方打首付款
我有一套二手房,在今年1月7日跟中介签定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约定于18年1月23日买方打首付款 我有一套二手房,在今年1月7日跟中介签定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约定于18年1月23日买方打首付款,18年2月28日过户,合同中注明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则视为合同自愿解除。可是买方到现在3月5日,首付款,订定,一分末付,电话联系后说是银行贷款,有问题!换了几个贷款人,贷款未果,请问?我想撤回,买卖居间服务合同,合同是否失效?谢谢!
2018-03-05 17:30 ask201……(青海-西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铠楷律师  2018-03-05 17:57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协商不好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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