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不能拿到 我在南宁一家XX包点上班,第一次刚刚上班15天因家中有事,向老板提出请假,大约半个月后回到该包点上班,其中工作时间加一起来有一个多月,后来老板经常骂人,实在是做不下去,我提出辞职,刚刚过来的时候合老板签订了合同,合同期为期一年,其中规定需要扣半月工资作为押金和服装费、培训费,到这次离开,得到老板同意,但是老板以上述要求支付了少量工资,我刚刚去的时候他给我签订的合同已经终止(是他方终止,我并没有同意),然后接下来的28天,他只支付了我500元工资,(招工海报上写的是:1500元),这个28天他没有跟我签署合同,还以诸多理由说工资不能按天数计。请问我能那会我应得的工资吗?
2012-10-21 14:21 a28586……(广西-南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艺平 金牌律师 电话:13978859865 2012-10-21 17:20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苏耀峰律师 2012-10-21 16:42
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3 罗海华律师 2012-10-21 18:55
你好,可以搜集能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